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结合《“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合理膳食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重点解决居民营养不足和过剩并存的问题。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积极参与研究完善盐、油、糖包装标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到2022 年和2030 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 年基础上提高10%和在2022 年基础上提高10%;5 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贫血率分别低于12%和10%,孕妇贫血率分别低于14%和10%;合格碘盐覆盖率均达到90%及以上;成人脂肪供能比下降到32%和30%;每1 万人配备1 名营养指导员。 二、行动原则 (一)普及知识,全周期维护生命健康生活。通过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倡导并逐步筑牢居民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意识,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居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自主自律,努力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生活。 (二)重点突出,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和过剩问题为重点,以老年人、孕妇、儿童、贫困人口、肥胖超重、营养不良等特殊人群为重点,全面实施干预措施。强化政府部门职能和跨部门协作,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防治策略。对主要影响健康的膳食因素,从监测、评估、干预等环节,从政策制定、执行调整、组织保障等方面全方位、高效率、高质量干预。 (三)共建共享,全社会参与推进健康行动。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家庭、居民、个人、食品生产企业行动起来,积极融入合理膳食行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针对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全社会要优化健康资源配置,提升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持续提高全员人口的健康预期寿命。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合理膳食指导传播行动。 针对家庭、一般人群、超重肥胖人群、贫血和消瘦等营养不良人群、孕产妇和家有婴幼儿的人群的膳食需求,以“全民营养周”、“5?20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三减三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主,结合日常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专栏、微信微博、图文材料、现场宣讲、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指导、宣传,鼓励个人、家庭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学习和科普,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提高家庭普及率,鼓励专业行业组织指导家庭正确使用。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营养标签知识指导,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营养标签,提高居民营养标签知晓率。鼓励消费者减少蔗糖摄入量。 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允许使用的天然甜味物质和甜味剂取代蔗糖,科学减少加工食品中的蔗糖含量。鼓励生产、销售低钠盐,并在专家指导下推广使用。引导企业在食盐、食用油生产销售中配套用量控制措施(如在盐袋中赠送2g 量勺、生产限量油壶和带刻度油壶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鼓励商店(超市)开设低脂、低盐、低糖食品专柜。鼓励餐饮业、食堂和餐厅配备专兼职营养师,为不同营养状况的人群推荐相应食谱,标注份量和营养素含量并简要描述营养成分。指导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鼓励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营养膳食补助费落到实处,逐步扩大监测评估试点,科学评估营养改善实施效果。支持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区资源科学合理配餐,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针对贫困地区人群营养需要,制定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标准。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改善效果。(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扶贫办分工负责) (三)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试点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农牧厅分工负责) (四)实施营养师制度。推动落实营养师制度,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强化临床营养工作,不断规范营养筛查、评估和治疗。(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临床营养行动。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卫生健康委) (六)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实施方案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与合理膳食行动分阶段统筹推进。(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以《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为基准,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成立合理膳食专项行动专项工作组和专家组推动实施方案落实。 (二)动员各方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内蒙古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嘎查村、社区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做好考核监测。根据监测情况适时形成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审定后适时发布。要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地、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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